很令人訝異的,最近台灣發生的一些大事都和執法有關。
首先來說說已經有點久的廣大興28號漁船攻擊事件。這起攻擊事件喚起了許多國人的愛國意識,並且理性的(我們不過把軍艦開到經濟海域逛幾圈對吧?)追求屬於我們的那份正義。
簡單的說,有個漁民在有爭議的經濟海域捕魚,被菲律賓海巡隊釘上並遭到強烈火力的攻擊,漁民洪石城先生在此攻擊中不幸喪生。廣大興28號回港後,我國政府給菲律賓政府72小時 (也就是三日)通牒,希望菲國政府為此事件道歉,並且啟動公平的調查;然而,未把台灣當成一個國家來看待的菲國打算敷延了事,讓台灣人民群情激憤。在夾帶民意的支持下, 我國政府行使了主權國家才有的權力,祭出了許多項包括經濟以及外交方面的制裁,並且(稍稍的)利用軍隊施壓。此時國際輿論對於此事件大多偏向憐憫菲律賓,所幸在眾多鄉民們的努力之下 ,國際輿論終於看清菲律賓政府執法過當之事實。現在,調查的結果強烈的指出菲國海巡隊執法過當,濫用火器才導致本次事件的發生。
這個事件起初不是相當明朗。例如說,我們不知道漁船有沒有試圖衝撞海巡隊的鐵船(雖然看就知道..嗯..),也不知道漁船有沒有不服對方海巡隊的指示(客觀來說,只憑著我方漁民的說詞 是不夠的。當然我相信他們的清白),然而事實很清楚:就算我們的漁船真的犯下了一些錯,菲國執法單位,依據國際法,也沒有權力使用軍用等級的槍械來掃射手無寸鐵的漁民。
接著的兩個事件都是本週內的。
第一個是智慧財產局(智財局)宣佈要實施的「封鎖境外侵權網站」的措施。依據該局的說法,若某境外網站有「一望即知」的侵權現象,則將在邀集各方人士開會後利用IP協定(或從DNS移除該網站網址的對應IP)封鎖該網站。此措施為人詬病的地方是,若該法案通過,則將會賦予政府機關未經法院判決而得以限制人民閱聽目標網站的權利。此外,此法案等於是為了守護少數人之利益,而侵犯大眾的,受憲法保障的祕密通訊自由。在美國,利益團體邀請國會議員推行類似的法案SOPA(和台灣的差別?封網站前要先經過法院。)受到各界,包括白宮、維基百科、以及世界各大網站的強烈反對,最後在國會中難產。
我相當的希望這個無論在技術上、法理上都站不住腳的法案不要通過。一旦這個法案通過了,我國的言論自由將會嚴重的後退。到時有心人士會不會利用這個法案來封鎖我們喜愛的境外網站呢?(莫須有的侵權)我們以後還可以下載GNU/Linux, 看CNN或經濟學人嗎?(相信大家都懂的>_^)即使封鎖網站會經過法院的審理,大家都知道因為侵權材料而封鎖一個IP,就跟有人擺攤賣假包包就命令整條街道禁止營業一樣的扯。
最後是非常令人傷感的,一位好醫師(願意投身於愛滋病人長期照護的醫師現在已經不多了)因為一個「只」喝了半瓶伏特加,自以為沒有醉的人給撞成重傷了。該醫師的指導老師柯文哲醫師除了心痛外,也呼籲類似的事件(也就是酒後駕駛)不要再發生了。現在各界人士都希望奇蹟可以出現,讓這位醫師得以回來繼續實現她的夢想。
雖然這個事件描述是三者最短的,但也是最令人感到哀傷的一個。這個事件也讓我聯想到葉少爺酒駕事件,以及那個破碎的,再也回不來的家庭。
此時立院修法通過加重酒後駕駛的刑期,然而修法後的條文也不過就是加重了刑期而已。那些酒後開車的人沒有顧及他人的生命(明知道開車上路會不穩,會撞到人),開車上路已經可以說是殺人未遂了;如果真的很不幸撞死了人,那怎麼不用殺人罪去法辦呢?這樣至少比本次事件的「三萬元交保」還要符合比例原則!
菲國政府願不願意把兇手引渡來台灣受審,基於國際情勢,是個未知數,但至少我們現在已經還漁民一個清白了。之所以可以討論此事件,並在菲國利用國際輿論來抹黑我國的同時由許多偉大的鄉民串連在國際上發聲,憲法賦予我國的言論自由絕對功不可沒(沒了這個我們可不能批評我們的政府軟弱無能)。然而,我們可貴的言論以及祕密通訊的自由有可能會受到賦予制裁局封鎖網路權力(為了保障少數人)的惡法威脅,在此同時,我們的法律卻又無法保護許多認真的,默默為了夢想而付出的人們。
我不禁想,除了流眼淚之外,我還可以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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